公告
未經商家允許私自帶著孩子進入游戲場所玩耍,結果孩子發生摔傷事故,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近日,黃驊法院審結一件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原被告雙方在庭前各說各有理,誰也不承擔責任,隨著案件事實漸露水面,雙方責任也逐漸明晰。
意外摔傷 對簿公堂
庭審中,“充氣城堡”的負責人張某辯稱明明的奶奶沒有付費且未經過游戲場管理人員的允許,私自將孩子放進充氣城堡玩耍。之前管理人員多次勸阻明明的奶奶不要偷偷進入,而且提醒其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游戲場的門口也設有“小本經營,出現問題概不負責!”的提示標語。孩子發生摔傷后,明明家獅子大開口提出巨額賠償的要求實屬無理取鬧,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明明的父親則一口咬定自己的母親付了錢,雙方在法庭上唇槍齒戰,負責人張某拿出了之前與明明父親通話的錄音,錄音證實了明明奶奶沒有交費的事實,隨后又有多個證人出庭作證,稱事故當晚“看到充氣城堡”的管理人員因為一個小孩不給錢,與一個老太太發生爭吵。明明的父親仍堅持主張其母親以現金的方式交付的,但最后也沒有提交證據。
抽絲剝繭 公正斷案
黃驊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于明明受傷“充氣城堡”的負責人張某是否具有過錯,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需承擔責任則應當按照何種責任比例予以賠付?
在本案中,即使明明的奶奶沒有付費,但“充氣城堡”的負責人張某無照經營存有安全隱患的娛樂項目,沒有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且雖然管理人員有提醒拒絕明明入內,可明明還是可以進入游玩,說明游樂場所存在管理漏洞,因此“充氣城堡”在經營與管理上的過錯與明明摔傷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
本案中,明明是未成年人,年齡較小,其監護人或臨時看護人負有保護其安全的監護職責,在被告拒絕明明入內游玩的情況下,明明的家長依然放任明明獨自進入充氣城堡玩耍,是造成明明受傷的主要原因。
綜合事故發生的經過與雙方的證據,黃驊法院依法判決“充氣城堡”的負責人張某依照25%的責任比例承擔2000元,明明的家人自行承擔75%的損失6000元。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本案中涉及的游樂場所在經營與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與明明摔傷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因此應該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
明明系未成年人沒有對危險的認知能力和預防能力,監護人在明知存在危險或可能存在危險的情況下,應當謹慎、全面地加強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看管,盡最大努力避免侵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的事情發生,若未盡到監護責任,應當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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