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黃驊市人民法院
關于家事審判中離婚糾紛的調解調研報告
自古以來,人皆言:“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事糾紛,往往糾結著各方感情、利益、道德、社會評價的種種思量,是是非非,難斷難清。然而,從維護家庭穩定和保護未成年利益的角度,我們既不能簡單地回避問題,又不能粗暴地斬斷問題?;饷?,彌合家庭,穩定社會,促進和諧,才是人民法院在家事審判中的價值追求。離婚案件調解過程中,要分不同的案件,針對夫妻雙方及相互的家庭的不同情況進行調解。
案例一、2017年7月初,黃驊市人民法院羊二莊人民法庭受理王樂訴李沛離婚糾紛一案。女方王樂稱,雙方存在生活矛盾,常因話不投機而不歡而散;男方李沛婚前、婚后判若兩人,從不體貼照顧;雙方長期處于冷戰中,連電話都不通,現已分居。
男方李沛稱,男方家庭曾有意緩和矛盾。李沛曾幾次親自上門去王樂家接過王樂,其父母也曾親自上門接過,但均未獲諒解。
此案由羊二莊當地德高望重、調解案件經驗極為豐富的人民調解員張金樓,張老接手進行庭前調解。經張老安排,雙方在法庭見面,并闡述了各自的意見。經驗豐富的張老,一經接觸,就判斷出雙方有婚生子女且尚存感情基礎,實際矛盾并不嚴重,有極大的調解和好可能。經過兩三次入情入理、耐心細致的溝通、勸解,夫妻雙方態度有所和緩,矛盾焦點逐漸轉移至因兩人矛盾而態度已尖銳對立的雙方家長身上。張老利用在當地多年來調解案件不偏不倚、定紛止爭的良好個人聲望,撮合雙方家長見面,釋明矛盾原由,開解雙方心中怨懟。經過張老的悉心引導,雙方家長態度均已軟化,男方家長甚至主動開釋曾經對兒媳的誤會,見面取得了極其良好的調解效果。見此情況,張老決定趁熱打鐵,犧牲周末休息時間,陪同男方李沛與其家長,頂著炎炎夏日、酷暑高溫,親自上門接回王樂。王樂及其家人感激萬分,雙方家長當場表示希望二人和好,王樂家人熱情的招待了前去接親的一行人,當天夫妻一起回家,現夫妻感情良好,雙方家庭和睦,往日種種不快,已化昨日云煙。
案例二、
2017年6月末,黃驊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劉媛訴張友離婚糾紛一案。女方劉媛稱,雙方經人介紹相識,缺乏感情基礎;婚后常因小事劇烈爭吵,男方張友多次對女方及孩子打罵,且對家庭不管不顧;矛盾尖銳,現已分居。而男方張友有意修正錯誤,挽回家庭。
此案仍由人民調解員張金樓進行了庭前了解,張老認為雙方有婚生子女且曾有感情基礎,矛盾可以化解,有調解和好的可能。因此,法庭多次組織上門調解,積極溝通、協調雙方訴求。然而,劉媛表示堅決離婚,且其家長積極支持,在調解中提出男方現實中難以滿足的苛刻條件。
針對這種情況,法庭認為,雖然原被告雙方有感情基礎和和好的可能,但是由于劉媛不能冷靜的思考問題且其家長的過分干預,應當讓原被告有一個冷靜期。于是法庭向張友表達了調解和好可能性不大的意見,經張友同意,法庭調解雙方離婚,權做二人冷靜之機。案件結案后,人民調解員張金樓繼續跟蹤,不久后,劉媛后悔,希望與張友復婚,法庭認為雙方復合的機會很大,積極聯系、協調,現雙方均表示愿意繼續生活。
由上述離婚調解典型案件可知,離婚糾紛,雙方動因多為感性沖動?;凇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及對當事人、對社會認真負責的態度,人民法院應予以調解,以期挽回。良好的調解結果,需要審判員、人民調解員與雙方當事人及其家長的一致努力,但是,審判員、人民調解員的豐富經驗與調解技巧常常能對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起到事半功倍的助推作用。故,筆者將就黃驊市人民法院羊二莊人民法庭關于家事審判中離婚調解的實踐經驗,進行簡要總結如下:
接手案件庭前調解工作的審判員、人民調解員需要:1、提前閱卷、了解案情,預先勾勒雙方爭議焦點與調解預案。2、約見當事人,充分溝通、摸底,嘗試厘清雙方感情基礎與實際矛盾,確定爭議焦點。3、基于案件卷宗與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判斷雙方是否具有法定離婚情節以及預估調解成功的可能。
對于確認有調解成功可能的離婚糾紛,應分情況處理,靈活選取調解方式:
常見于較為年長夫妻離婚調解情形?;陔p方較為成熟、穩定的婚姻、生活認知與態度,可以考慮:1、動之以情,剖析雙方感情,明晰雙方權利、責任、過錯、悔改意愿、挽回行動等。2、曉之以理,假設雙方離婚后個人及子女生活情況,并與調解和好的假設情況加以對比。3、慎之以法,預先釋明法庭的調解只是挽回婚姻的最后一道契機,而非雙方談判的傳聲筒或是砝碼,使雙方充分意識到調解的嚴肅性與挽回婚姻的緊迫性,以誠意行為。
常見于較為年輕夫妻離婚調解情形。除采用初步調解方式外,還應查明雙方父母、兄妹等近親屬對雙方印象及對其婚姻所持態度,約見雙方參與其中的親屬并嘗試做通其工作。
常見下列情況:1)經初步調解,夫妻感情和好,跟進做通雙方親屬工作即可。2)經初步調解,夫妻尚在猶豫,而親屬贊成,趁熱打鐵,邀請雙方親屬參與調解,協助做通雙方工作。3)經初步調解,夫妻猶豫,且親屬猶豫,采用遞進式工作方式,先易后難,先調解夫妻、后調解親屬,抑或反之,層層遞進,以期全效。調解過程中,注意發現家庭核心成員,即意見最有影響力的親屬。若其有威望、明事理,做通其工作后,往往一方問題迎刃而解,再無瘀滯。
基于調解與審理的程序嚴格性的區別,應充分利用調解程序靈活、簡便的特點。例如:1、調解時間的靈活選取,基于當事人工作時間的要求,可以考慮節假日、甚至傍晚進行詢問、調解。2、調解地點的靈活選取,利用法庭的權威性使當事人能夠以相對更嚴肅的態度對待調解,初步調解之后,上門調解。多次、主動上門調解,往往能夠有效拉近調解人員與當事人的心理距離,有利于了解事實真相、軟化當事人態度,對調解結果的促進與達成多有佳效。
四、調解人員是關鍵
在審判中,人民陪審員的設計,其通俗意義就在于實現“理”對于“法”的制約,有利于化解法律規則適用的僵硬性,促進審判結果產生的合理、合法。在程序設計與要求更為靈活的調解程序中,人民調解員的設計更應是應有之意。人民調解員與審判員相比,其人員選取標準可以更多地偏向在本地區、本民族德名遠彰、威望孚眾的德高望重之人。畢竟知識與專業可以學習、訓練,威望與聲譽卻難得積累。此類調解人員的加入,可以接地氣、入民心,其熟諳當地民俗與鄉村禮儀,必能成為審判人員處理案件的有力臂助,更能夠天然獲得雙方尊重,調解程序的進行與效果也會得到極好的保證。
在家事審判,尤其是離婚糾紛的審理中,黃驊市人民法院羊二莊人民法庭注重強化庭前調解程序,尤其是強化人民調解員的積極作用,靈活適用法律,實現了家事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最大化。(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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