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執行聽證聽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在做出重大執行行為、采取重大執行措施、處分重大執行標的物之前,或在執行疑難復雜案件、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大,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過程中,召開聽證會,讓各方當事人包括案外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舉證、質證、辯論,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做出執行決定的一種制度
一、執行聽證適用的案件范圍
執行聽證并非所有案件都要進行,考慮到執行任務的繁重及每證。
1、案外個案件的實際情況,對以下案件可以進行執行聽人提出執行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據的案件。
2、經審查應駁回申請人執行申請及不予立案執行的案件。
3、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題的案件。
4、須要確認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案件。
5、當事人確無實際履行能力,依職權需要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的案件。
6、有法定義務協助法官執行而不予協助的單位,或因該單位有違法行為,造成難以繼續執行的案件。
7、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較大,容易使矛盾激化的案件。
8、當事人對執行依據有異議的案件,或者執行中發現執行依據可能有錯誤的案件。
9、多個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案件,由于參與分配的案件,涉及多個債權人的利益,有必要對該案件進行聽證。
10、對于其他需要公開聽證的執行案件。
總之,哪些案件需要實行公開聽證,執行案件的哪些程序需要公開聽證,要本著公開、公平的原則去處理??偟囊笫窃谧龀鰣绦行袨橹?,讓雙方當事人都有說話、說理的機會,這樣才有利于案件的順利執行。
二、執行聽證的形式
執行聽證是執行程序走向公開,增加執行透明度的一種必要形式。因此,一般應當組成合議庭,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陳述和抗辯,審查和互質相關證據,采取簡便的方法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從而達到化解矛盾,促進執行的目的實現。一些簡單的案件,事實比較清楚,法律關系比較明確的案件,也可以由執行員一人聽證。
聽證可以是單方的,也可以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參加的。聽證會的參加人包括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案外人,其他參與人包括評估鑒定人、翻譯人、證人等,執行聽證的情況比較多樣化。因此,有些可以舉行單方聽證,有些則應當通知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到場參加聽證。一般來說,對于那些比較簡單的案件,法律事實比較清楚,法律關系比較明確的;對于一方當事人反映法院執行不力的;對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申請,以及一方當事人對評估、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等應當舉行聽證的情形,在舉行多方聽證參加人參加的聽證會之前,可以舉行單方聽證
三、執行聽證的程序
目前,我國對執行聽證制度的相關問題如適用范圍、程序等均未作規定。強制執行過程中的聽證程序可參照審判程序開庭(但不是審判)的方式,并輔以行政聽證程序,確定如下執行聽證程序:
1、受理聽證
在執行過程中需要采取聽證方式解決上述問題的,原則上由當事人書面申請而啟動聽證程序。執行法院可參照民事訴訟程序要求,在接到當事人的書面聽證申請后的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聽證的決定。
2、送達通知
執行法院經審查認為,當事人的聽證申請符合聽證范圍的,應當作出受理聽證決定書,并依民事訴訟法關于送達法律文書的要求,將該受理聽證決定書以法定送達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該受理聽證決定書中至少應告知聽證當事人如下幾項內容:(1)聽證的事實和理由;(2)聽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3)需準備在聽證時提供、出示的證實自己主張的法定證據材料;(4)主持執行聽證的執行人員名單;(5)執行聽證的時間、地點等內容。
3、聽證
這是執行聽證程序的核心,依執行實踐一般可分成四個階段進行。
(1)執行聽證的準備階段。包括:由書記員宣布執行聽證紀律;告知在執行聽證中雙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義務;征詢雙方到庭的當事人對對方到庭人員有無異議等。
(2)執行聽證的調查階段。包括:由聽證主持人介紹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姓名,并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核對到庭至參加聽證的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等;告知當事人聽證會召開的原因、程序等;如果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的,聽證主持人宣布休會,并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理。
(3)質證辯論階段。這一階段相當于普通訴訟程序中的庭審辯論階段。由申請聽證人陳述聽證申請、事實和理由;由被申請人發表答辯意見;由聽證雙方當事人分別舉證證明各自的主張,并進行互辯;聽取聽證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意見。
(4)評議和認證階段。對于聽證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的,合議庭可以當庭予以認證;對于事實和證據效力存在爭議的,告知在開庭后再予認證等。
4、評議裁決
合議庭在休庭后對聽證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予以評議。對于事實和證據認定存在分歧的,以合議庭多數人意見為準,有嚴重分歧的報請分管院長審查決定。如果院長認為有必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但應當在休庭后15日內作出裁決。聽證結束后,聽證筆錄應當交由參加聽證的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名蓋章。參加聽證的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書記員和主持聽證的執行人員在聽證筆錄上說明。
二OO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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