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交納執行申請費及實際支出的執行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免交、減交或者緩交: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2、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農村“五保戶”;
3、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4、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
5、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而生活確實困難的;
6、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本人確實生活困難的;
7、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8、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濟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
9、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10、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11、當事人為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的;
12、其他情形確實需要減交、免交的。
當事人申請緩交、減交、免交執行費用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經濟確有困難的證據材料。
電話:0317-5811581 地址:黃驊市渤海西路566號 郵箱:hhfyzhb581@163.com 郵編:06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