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黃驊市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
為落實司法公開原則,及時準確地傳遞審判執行信息,進一步促進公正司法,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的關切和期待,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新聞發布會制度,設立新聞發言人。采取定期召開與隨機召開相結合的形式,每年召開二至四次新聞發布會。
二、新聞發布會工作由辦公室主管,辦公室可根據全院工作開展的實際需要,選擇適當時機擬定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布會的召開由院長批準,院長也可提議召開新聞發布會。
三、新聞發布會可邀請媒體記者、政法委、上級法院主管人員參加,亦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代表參加,具體參加范圍視新聞發布會的內容而定。
四、新聞發言人職責:在院黨組領導下,圍繞院中心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向公眾發布法院工作信息、介紹重點案件判決結果、通報情況、回答新聞媒體記者提問等,實現法院與公眾之間順暢高效的溝通,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五、新聞發布內容
(一)院黨組認為需向公眾發布的重大司法改革舉措、重要工作措施。
(二)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案件的審判結果。
(三)對新聞媒體有關報道的回應和事實說明。
(四)其它應予新聞發布的事項。
六、新聞發布會對下列問題不得涉及:
(一)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二)審判秘密;
(三)尚未審結的案件的審理結果;
(四)法律上有爭議的問題。
七、新聞發布形式
(一)舉辦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報會、媒體集中采寫等發布新聞信息。
(二)邀請新聞媒體參加法院開放日活動。
(三)在網站、微博、微信、報紙等發送新聞通稿。
六、新聞發布程序
(一)全院重大、重要事項事件的新聞信息發布辦公室統一協調。各部門案件及重要工作信息由部門負責人把關,經主管院領導審核后報送辦公室。
(二)日常例行新聞發布的選題與采集,由辦公室報送,經主管院領導審批。
(三)新聞發言人會前擬定書面發言題綱,新聞發布會內容的公布要經辦公室主管院領導進行審核。根據院長的指定,有關領導或其他人員也可就相關工作在會上進行介紹,并接受采訪,回答提問。
七、新聞發布紀律
(一)新聞發布會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
(二)舉辦新聞發布會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所發布的內容要按照確定的口徑統一對外發布。發布內容如需調整,必須重新審批。
(三)嚴格新聞源統一歸口制度,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法院名義和公職身份擅自發布法院工作信息。
(四)新聞發布工作實行逐級負責制,新聞發言人未經院長和主管領導批準授權,不得作出超出發布內容范圍的解釋、說明及評論。如未按確定口徑發布消息引發不良影響,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所有新聞發布會均應有文字音像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整理存檔。
2014年5月12日
電話:0317-5811581 地址:黃驊市渤海西路566號 郵箱:hhfyzhb581@163.com 郵編:06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