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為方便人民群眾訴訟,幫助當事人避免常見的訴訟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現將常見的民事訴訟風險提示如下:
一、起訴不符合條件
當事人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也會駁回起訴。
當事人起訴不符合管轄規定的,案件將會被移送到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審理。
二、訴訟請求不適當
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對未提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會審理。
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要適當,不要隨意擴大訴訟請求范圍;無根據的訴訟請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當事人還要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三、逾期改變訴訟請求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超過人民法院許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審理。
四、超過訴訟時效
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一般為二年(特殊的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訴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間的,如果原告沒有對超過法律保護期間的事實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請求不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權不明
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事項的,應在授權委托書中特別注明。沒有在授權委托書中明確、具體記明特別授權事項的,訴訟代理人就上述特別授權事項發表的意見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
當事人起訴或者上訴,不按時預交訴訟費用,或者提出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申請未獲批準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將會裁定按自動撤回起訴、上訴處理。
當事人提出反訴,不按規定預交相應的案件受理費的,人民法院將不會審理。
七、申請財產保全不符合規定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按規定交納保全費用而沒有交納的,人民法院不會對申請保全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應財產擔保的,人民法院將依法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的,將要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受到的損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證據
除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外,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或者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應提供證據證明。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證明不了有關事實的,可能面臨不利的裁判后果。
電話:0317-5811581 地址:黃驊市渤海西路566號 郵箱:hhfyzhb581@163.com 郵編:061100